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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哪些情况版权不予登记?

此文章帮助了377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可以办理版权登记。版权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包括作品登记表、作品登记申请书等。本文介绍哪些情况版权不予登记,请著作权人避免发生这些情况。

一、版权登记所需申请材料

1)作品登记表内容:作品情况:名称、类型、创作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首次发表单位、首次发表地点、首次发表形式、作品性质、原创作 品名称、创作形式。作者及著作权人情况:姓名(名称)、国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2)权利保证书(申请人签章)。

3)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签章)。

4)作品说明书内容:说明作品的创意思想及用途。

5)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作品封面、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录像带、录音带提交印有专利权人的封面 。

版权登记附送材料

1)作者和著作权人身份证明;

2)权利归属证明文件:转让作品登记:提交著作权转让协议或转让证明文件。继承作品登记:提交继承作品证明文件。委托作品登记:提交委 托作品证明文件。

二、哪些情况版权不予登记

中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以上就是版权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哪些情况版权不予登记的相关内容,想对您有帮助。版权登记机关是各省、市、区版权局,但是对多数著作权人来说这非常不方便,尤其是办理申请需要多次提交材料、补正文件。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来办理,这样可以为您省掉很多麻烦。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作品的著作权人有两类,一是作者;二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践中,作品可以分为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合作作品和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用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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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其他内容。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转让,即无论转让出版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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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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