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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笔作品的著作权归谁,编辑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此文章帮助了195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现在找他人代笔发表作品的情况非常普遍,那么代笔作品的著作权归谁呢?编辑作品是对已完成作品进行选择、编辑而成,那么编辑作品的著作权归谁呢?本文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代笔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向执笔人支付适当的报酬。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二、编辑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编辑作品是对若干单独的作品或其他材料进行选择、编辑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刊、百科全书等。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编辑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应遵守以下规则:

1、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编辑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编辑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即编辑人进行编辑创作时,如涉及的是著作权作品,必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3、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因此,编辑作品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归编辑人享有,但其中可以独立存在、单独使用的作品,其著作权由该作品的作者享有。

以上就是代笔作品的著作权归谁,编辑作品的著作权归谁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代笔作品、编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并不是太困难。但是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或者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权利;或者因为约定不明引起争议。我们建议您在进行这类著作权相关事项时,先向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咨询法律意见。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作品的著作权人有两类,一是作者;二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践中,作品可以分为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合作作品和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用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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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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