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著作权问题,拔打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著作权律师  >  著作权取得  >  其他著作权取得问题  >  谁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哪些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谁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哪些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此文章帮助了263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保护,哪些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呢?本文为您一一详细解答。

一、谁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作者包括自然人作者和法人及非法人单位作者。自然人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是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作品的创作者是合作作者。注释、整理他人已有作品,经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的作者是演绎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其他著作权人是作者之外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除去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的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制片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务作品的两种情况之一,作者享有署名权,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3、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4、公民的著作权在权利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取得该著作财产权,从而成为著作权人;

5、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成为著作权人。

二、哪些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广泛的,但是某些对象是排除在外的。对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仅不给予著作权法保护,如果出版和传播了这类作品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主要有三类:

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

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如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都不保护黄色的、淫秽的书刊、报纸、电影等。

③故意妨碍公共秩序的作品。

以上就是谁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哪些作品不享有著作权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对这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享有权利的人就是著作权人。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等因为约定不明,发生纠纷的,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提起诉讼。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作品的著作权人有两类,一是作者;二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践中,作品可以分为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合作作品和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用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著作权相关流程

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服务宗旨
专业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其他内容。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转让,即无论转让出版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一并转让。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著作权律师推荐

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其他取得问题相关资讯

北京著作权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

其他取得问题相关合同

法邦著作权律师提供著作权的申请、登记及查询,著作权人的权利有哪些,著作权主体和客体是什么,作品著作权期限及权属纠纷诉讼等内容,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