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些问题!我弟弟因为卖盗版光碟被警察抓走了,说是侵犯别人的著作权之类的。但是他只是小打小闹,总共也没卖多少钱,这样也算侵犯著作权么?他会不会要承担什么责任啊?
您好,我来为您解答关于著作权侵权的问题!首先,关于您弟弟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因此,您弟弟卖盗版光碟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其次,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假如您弟弟的行为没有太严重,只需要承担一些民事责任就行了,不用太担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