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父亲是一名雕刻爱好者,平时经常雕刻一下大大小小的东西,有的在家放着,有的被人拿去展览了。最近他在杂志上看到一幅图片,上面的雕像是他的作品,摆放在县城的一个广场上,但不知道怎么着被人拍照投到杂志社去了。我父亲联系对方想让他支付报酬,但对方说是合理使用。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范围是什么?
您好,您的问题由我来解答。首先回答您关于作品的合理使用问题,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
但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其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问题。
因下列情况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
2、为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制作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护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创作发表的作品以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3、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
准确地判断您的作品是什么样的状态,才能够确定对方是否在合理使用您的作品,若有细节方面的问题需要沟通,您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