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写了一本书,有出版社想让我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们,我想咨询一下其中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假如没有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期待您的解答!
您好,我来为您解答关于著作权转让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著作权转让过程当中的注意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时,双方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订立的书面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其次,关于未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该合同成立。
该法还规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人民法院依合同法的规定审查,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生效产生的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件,认定著作权转让合同成立,双方应依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因此,虽然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只要您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法院就会认定著作权转让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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