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跟一个朋友都很喜欢旅游,我们经常一块儿结伴远行。后来,我根据旅行过程当中的一些见闻,写了一本游记,其中的图片都是我那个朋友拍摄的。我本想把这本游记出版的,但我朋友不同意,说这是合作作品,我一个人不能决定是否出版!我想请教一下,这样的作品算是合作作品么?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所有?期待您的解答!
您好,我来为您解答这些问题。这是有关合作作品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什么样的作品算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其构成要件是:
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
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
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
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
可分割的作品,其修改权应由创作人分别行使。
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
这里讲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
但同时,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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