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演员,经常表演一些剧目之类的作品。前段时间看新闻说一些像我这样的演员被人告了,说是侵权啊什么的。我想问一下,我们这些以表演为生的演员有没有表演者权?受不受法律的保护?我们的表演者权有哪些内容?期待您的解答!
您好,我来为您解答您关于表演者权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什么是表演者权,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解释,所谓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表演者的范围并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也包括演出单位,即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该条例第33条同时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者享有的权利,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权利,著作权人往往通过授权许可或转让来行使表演权。
获得表演权许可的表演者对原有作品作艺术性加工、创作、再现、这些行为就是表演。
表演者在表演的过程中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而对其表演行为享有表演者权。
因此,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是两个不同的概概念,前者属于著作权人,后者属于表演者。
正是由于表演者之间这种艺术创作水平与领悟能力怕差异,使得同样的作品由不同的表演者表演,其效果大为不同。
所以,法律要对含有创作性的表演予以保护,赋予表演者相应的表演者权。
其次,关于表演者权的内容,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依照《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因此,作为表演者,您在表演的过程当中依法享有上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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