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做设计工作!公司让我设计一栋大楼的工程图,完成之后,感觉很独特,就想申请著作权。但是同事们说我这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是公司的!我想问一下,什么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哪位律师抽空给解答一下?
您好,我来为您解答您关于职务作品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什么是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其特征是:
1、创作作品的公民与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
2、创作完成作品是公民的工作任务,即属于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工作任务有时是具体的,明确指示公民创作一部作品;
有时是笼统的,由劳动合同、岗位责任制、聘用手续等作概括性规定。
职务作品的认定与公民创作作品是否利用上班时间没有必然联系。
其次,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应遵循下列原则来确定:
1、单位作品。
即根据著作权法第儿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2、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
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特殊职务作品。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因为您的设计是您公司给您的工作任务,假如您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出来该作品,那么您的作品为一般职务作品。
其著作权由您享有,但您的公司可优先使用。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