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您一下!我写了一本书,只知道出版了可以有稿费拿,我依法享有著作权,但是对具体的内容就不太了解了。我想问一下,著作权包含哪些内容?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有多长呢?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
您好,我来回答您关于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
首先关于著作权包含哪些内容,根据相关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其次,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期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关于著作财产权,如: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
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只要您的作品一诞生,您就享有上述的权利。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欢迎您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