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在报纸上连载了一部长篇小说,有出版社联系我说想要让我许可他们出版。我对这些东西不太懂,对他们说的那些什么许可使用啊,合同啊都不明白,想问一下,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哪些内容?希望有律师能够帮忙解答!
您好,我来一一解答您的问题!这是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方面的问题,首先回答您关于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的问题。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其次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
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根据不同的许可内容签订出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表演权许可使用合同、编辑权、改编权、翻译权许可使用合同等。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必须明确著作权人授权的种类,即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
如授权被许可人翻译权或改编权等。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是不同的。
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
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合同对是否专有使用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其表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权或播放权以及翻译权的范围等。
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即作品使用的年限。
4、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有关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5、违约责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应该明确、具体,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不能概括当事人意思的,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表达。
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一定要慎重、仔细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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