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我把历年来自己拍摄的风景照片整理成影集,是不是就算有了著作权了?那我到底拥有哪些权利?假如我的著作权被别人侵犯了,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来回答您有关著作权内容的问题。
首先,关于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有下列权利:
1、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它与民法中的人身权利有所区别,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作者的身份权。
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只有在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由作者终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人身权一般不可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对作品的任何使用都必须经作者授权并支付报酬。
其次,关于著作权被侵犯后该怎么办。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您用自己的作品整理成的摄影集享有发表、署名、展览、发行等各项权利,当您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选择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
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欢迎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