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想请问你一个问题:
甲书法家受乙酒店委托,挥毫书写了该酒店的名称,并收取了一定报酬。后甲书法家发现,乙酒店除了把自己这幅书法作品制成牌匾悬挂在大门之上,还在餐具、卧具等用品上进行了大量使用。其遂向酒店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写这幅字只是为了给乙酒店制作牌匾用的,酒店现在的使用方式超出了范围,侵犯了其著作权,应当对其进行赔偿。乙酒店虽然认可该书法作品的著作权归甲书法家所有,但认为酒店付酬委托书法家进行创作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该作品,因此自己的行为合理合法,不构成侵权。这是否侵犯著作权呢?需要赔偿吗?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著作权问题给予以下解答:
首先,哪些行为侵犯著作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即作者的情况下,委托人享有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权利。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的范围,则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应该说,本案中乙酒店委托甲书法家书写店名的目的还是很清楚的,就是为了在酒店中进行使用。
而酒店在经营过程中,通常也不会仅仅将店名用于门外的牌匾上。
实际上,酒店在餐具、卧具等与其服务紧密相关的物品上印上店名的做法,早已形成了一种惯例,并且为公众所普遍接受。
因此,尽管甲书法家对自己的书法作品享有著作权,但乙酒店的行为并不违反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其使用方式和范围均在情理之中。
可见,乙酒店并未构成侵权,也无需再向甲书法家支付费用。
其次,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赔偿什么
侵权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了著作权人的财产上的,或者非财产的损失,著作权人享有请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侵权人有赔偿损失的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主要揭示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即著作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又是一种债的法律关一种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
当侵权人侵害他人的著作权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造成著作权人财产上的或非财产的损失,侵权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法律即强制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就是侵害著作权的损害赔偿的民责任,著作权侵权行为首先产生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义务人不履行应尽义务时,损害赔偿的义务即转变为一种民事责任。
一项关于著作权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规定,任何人因自己的行为使他人财产造成损失,都应当予以赔偿。
这种损害赔偿制度包括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著作权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以及不当得利损害赔偿制度等等。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即是一种具体的著作权民事法律制度,正确处理著作权损害赔偿案件,首先和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要掌握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民事侵权行为法和理论的重要核心,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
在著作权侵权法律规定及理论不尽完备的情况下,准确地掌握和发挥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的功能,尤为重要,民事侵权归责原则,是指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确定侵权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归责,是指以何种根据使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即是以侵权人的过错还是应以损害结果或是以公平考虑作为标准,使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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