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写了一部小说。听别人说,要进行登记保护,我想请问是不是那时候我才取得著作权,登记之后又能保护多久呢?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给予以下回答:
首先,著作权何时取得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著作权自作品产生时就取得,登记是取得更多保护的前提。
其次,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所谓著作权保护期,就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
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的相应保护,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著作权保护期满之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无需向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
可见,明确著作权保护期,是有重要意义的。
著作权保护期,实际上是法律在对作者的权益给予一定时间保障的前提下,还要使作品发挥更广泛、更长久的社会作用的需要。
如果一部作品无限期限受到保护,则不利于社会文化财富的积累,不利于整个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这种规定既鼓励了作者创作,又鼓励了作品传播,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科学、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的规定:“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2001年10月27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2001年10月27日前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前著作权法的规定;
涉及该日期以后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
涉及该日期前发生,持续到该日期后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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