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著作权问题,拔打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

著作权何时取得,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咨询时间:2014-01-13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咨询内容:

律师你好,我写了一部小说。听别人说,要进行登记保护,我想请问是不是那时候我才取得著作权,登记之后又能保护多久呢?

魏剑啸律师解答: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给予以下回答:
首先,著作权何时取得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著作权自作品产生时就取得,登记是取得更多保护的前提。


其次,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所谓著作权保护期,就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

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的相应保护,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著作权保护期满之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无需向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

可见,明确著作权保护期,是有重要意义的。


著作权保护期,实际上是法律在对作者的权益给予一定时间保障的前提下,还要使作品发挥更广泛、更长久的社会作用的需要。

如果一部作品无限期限受到保护,则不利于社会文化财富的积累,不利于整个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这种规定既鼓励了作者创作,又鼓励了作品传播,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科学、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的规定:“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2001年10月27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2001年10月27日前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前著作权法的规定;

涉及该日期以后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

涉及该日期前发生,持续到该日期后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
 

著作权相关流程

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服务宗旨
专业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其他内容。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转让,即无论转让出版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一并转让。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著作权律师推荐

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北京著作权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

著作权咨询相关合同

法邦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资深、专业的著作权律师咨询,免费解答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申请、侵犯著作权等相关法律咨询,程序简单,无须注册就可以直接咨询。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