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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什么,如何界定著作权犯罪?

咨询时间: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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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你好,最近有没有因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检方批捕了,我们都不怎么了解,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怎么去界定这个问题呢,我朋友那种不经过他人同意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就涉嫌犯罪么,听说有的怎么只要罚点钱就没事了?

魏剑啸律师解答: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著作权问题,给予以下解答:
首先,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什么
《刑法》第217条规定了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即符合侵犯著作权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复制发行行为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拍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向社会公众进行出售、出租的行为。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出版行为指对图书出版者已依法享有的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进行侵犯,盗版出书获利。

制作、出售行为指制作的美术作品冒充他人署名或对冒充的美术作品进行售卖的行为。

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方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依据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处理。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其次,如何界定著作权犯罪
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划清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根据以下两点: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违法所得数额未达较大或者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一般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民事责任,而不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

只有当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成立犯罪。

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犯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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