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平时喜欢写点小创作,我已经声明了,严禁转载,但是还是有人把我的文章转载过去,并放到别的网站,请问这样做的侵权责任是什么,我需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著作权纠纷问题,给予以下解答:
首先,转载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
1、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
2、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
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
1、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2、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
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处,《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转载人应当按《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
其次,网络著作权纠纷到哪里起诉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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