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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理解作品独占性

咨询时间: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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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你好,我最近设计了一套软件应用程序,不知道怎样才能让我的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有公司向我表示,想和我合作,让其独占使用我的作品,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是独占使用?

魏剑啸律师解答: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给予以下解答:
首先,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要使作品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第一,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第二,作品是思想或情感的表达;


第三,以法律认可的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具有可复制性。


其次,如何理解作品的独占性
著作权的独占性,是指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其作品。

非法出版、复制、抄袭等这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但与此同时,著作权的独占性并不意味着著作权人就有权禁止他人独立地创作出与自己之在先作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作品。

也就是说,著作权人不能仅仅以自己的作品先创作出来、他人的后创作作品与其作品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为理由,就无端指责他人的创作是抄袭或者剽窃了自己的作品。

当然,如果著作权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人的作品是对自己作品的抄袭或剽窃,就能对他人提出指控,不论他人是以合法方式或是违法方式实施,均是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著作权的独占性之所以不同于专利权的独占性,是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而不是作品所包含的思想或主题。

这此思想或主题仅仅是著作权法上的创作源,是不可以被某个作者所垄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明确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例如,甲、乙作家均可就雍正皇帝时期的史实编写小说,这些史实就是创作源。

但由于甲、乙对这些史实的选用、编写和表达方式不同因而各自对其小说享有著作权。

但有时因为巧合,这种表达也有可能相似或雷同的。

但只要作者创作的作品是独立完成的并且具有创作性,即使与他人的作品相似或雷同,也被认为具有独创性,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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