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个人比较喜欢讲故事,也经常给别人编,但是有的人将我的故事写下来出版了,没有经过我同意,我享有著作权吗,这种事情法院会不会管?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著作权纠纷,给予以下解答:
首先,哪些作品享有著作权
以下作品享有著作权:
1、文字作品,如文章、论著、译著、小说、诗歌等;
2、口述作品,如讲演、报告、说唱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所以你的口述作品是享有著作权的。
其次,法院管理哪些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是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依《解释》规定,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讼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下列两种情形,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诉讼请求人的诉讼;
1、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依《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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