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侄子明明在的两幅绘画作品被某杂志刊登了,但杂志社以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为由,认为未成年人不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也不需要支付稿酬,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应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出以下解答:
首先,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对自己创造完成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人身权益,诸如著作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发明权等,对此任何人不得剥夺。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因此,未成年人对于著作权的行使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方能产生效力。
著作权的主体并没有资格限制。明明完全对其绘画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署名的权利、获得稿酬的权利。
其次,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
解决办法有三种:
司法途径:当事人双方出现著作权纠纷时,可直接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起诉。
行政调解: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可以到天津市版权局申请行政调解。
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具体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向天津市版权局申请调解时,须有书面申请书(如受托人代办申请,须有当事人的委托书),产生纠纷的证据、材料和相关证明。
(二)天津市版权局接到申请后,经研究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的,填写立案登记表,报局领导批准。
(三)立案申请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到市版权局,交立案费100元。
(四)市版权局派员对纠纷进行调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五)版权行政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发生著作权合同纠纷时,可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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