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甥11岁,日前,我妹妹发现某儿童作文集中收集了我外甥的一篇文章。经与出版社联系,出版社以我外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支付稿酬。请问,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与出版社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著作权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未成年人是否享有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著作权是一项公民权利,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依法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影、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其次,关于著作权纠纷该如何处理,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您外甥是作品的作者,因此依法享有著作权。
出版社已出版发行了作品集,无论其出版目的、用途如何,都应在作品集上署上您外甥的姓名,并按规定支付报酬。
如出版社拒绝您妹妹的请求,您妹妹则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保护您外甥的著作权。
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可随时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