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制作一个视频的时候想用一首歌做背景音乐,但一时联系不上原作者。我也看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想问一下,能不能依照规定,按法定许可来使用?法定许可的话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相关的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范围内对作品进行某种使用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应符合什么条件的问题。
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
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
因此,您可以按照法定许可来使用该歌曲,联系不上著作权人的话,应当将使用费连同游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
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可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