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网络音乐的爱好者,平时也喜欢自己录一些网络歌曲上传到网上娱乐。最近看一个搞笑视频,发现里面竟然用了我的作品,顿时感觉很有成就感,但同时也觉得有点不对劲,按理说使用我的作品应该支付我报酬吧?我联系到该视频的作者,对方说这是法定许可之类的。我对这些不太懂,想咨询一下:什么叫法定许可?我遇到的这种情形属不属于法定许可的情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法定许可的情形。
首先,关于什么是著作权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
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其次,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就算是法定许可,对方也应该支付您报酬,这种未经许可又不支付报酬的情形已经属于侵权了,您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欢迎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