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是一名文学爱好者,她最近整理了一些不错的文章,做成了一部选集。我想问一下,像她这样整理出来的选集有没有著作权?假如有著作权的话,应该归谁所有?哪位律师能给解答下?
您好,我来回答您关于编辑作品的相关问题。
首先,关于编辑作品有没有著作权。编辑作品,是作者将两个以上的作品在不改变原作品的前提下,对原作品采用筛选、汇集、编排而产生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刊、百科全书等。
编辑作品,在形式上具有集成性,如选集、全集等,编辑人员对编辑作品,仍要有创造性的劳动,这种创造性并不体现在对作品的创作上,而是体现在编辑作品时编辑人独到的选材和编排所选材料的方法上,反映出的是新的组织结构和表现形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编辑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其次,关于编辑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编辑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应遵守以下规则:
1、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
编辑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编辑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即编辑人进行编辑创作时,如涉及的是著作权作品,必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3、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因此,编辑作品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归编辑人享有,但其中可以独立存在、单独使用的作品,其著作权由该作品的作者享有。
因此,您妻子整理出来的选集依法享有著作权,该选集的著作权归您妻子所有,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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