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是一名软件工程师,前段时间有朋友委托我为他公司开发一款软件,因为是熟人,就没签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开发出来的软件的著作权归谁所有?我朋友的公司能不能免费使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般而言,作者的创作行为产生作品,作品产生著作权,那么作品的著作权理应归于作者,但是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不能当然归属于作者。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也就是说,关于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法律允许委托人和受托人以约定的方式确定,可以归属于委托人,也可以归属于受托人,如果在委托人和受托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才当然归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创作作品时,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有一个委托创作的合意。
可以约定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
当然,考虑到鼓励公民的创作热情,繁荣文化市场,该条又规定了当委托人与受托人没有明确约定时,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即归属于作者,这样就有利于在文艺方面实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达到鼓励创作的目的。
其次,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有哪些限制。
就法律保护而言,著作权除要受到时间、地域上的限制外,还要受权能上的限制。
“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情形的,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这一规定首先对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时对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作了限制。
由于在这种情形下,法律对委托人的权益未作明确规定,通常会产生委托人为了一个特定的目的委托受托人创作了作品,支付报酬后,由于忽略了合同中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或没有订立合同,导致原来委托创作的目的不能实现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后果,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
故为了平衡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免费使用作品,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在此种情形下,一般不认为构成侵权。
因此,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形下,您朋友委托您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应该归您所有,您朋友的公司在特定目的的范围内可以免费使用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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