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父亲在一个期刊上投稿发表了一个系列类的论文,并取得了稿酬。但两个月之后,有另一家期刊也刊登了他的论文,并寄来了稿费,但是他们并没有取得我父亲的同意,说这是什么著作权的强制许可!我想问一下,什么是著作权的强制许可?著作权的强制许可有哪些情形?哪位律师可以帮忙解答一下?
您好,我来回答您的问题。首先,关于什么是著作权强制许可。
著作权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某种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使用权的人的法律制度。
强制许可制度本为专利法中的一项传统制度,意在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限制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滥用,同时促进专利的充分使用,发挥其社会功效。
其次,关于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情形,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2、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
因此,假如您父亲在投稿发表论文的时候,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话,别的期刊是可以刊登的,条件是应当支付报酬。
该期刊的行为就属于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情形,因此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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