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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谁享有,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是多久?

咨询时间: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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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爷爷是一位雕刻家,他跟别人一起创作了一件巨型的雕塑,他有没有著作权呢?这件雕塑的保护期限是多长?哪位律师能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魏剑啸律师解答:

您好,我来回答您的问题。首先,关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谁享有的问题,根据著作权法地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共有著作权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通过合同进行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可根据不同的合作作品的类型而有所区别:
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以共同行使,也可以单独行使,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单独行使的,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者。


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享有双重著作权,既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又分别对各自相对独立创作的那部分享有一定限制的著作权。


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

也即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确定保护期。

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很多国家确定合作作品保护期,均以合作作者中最后一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为基准,再加上其死亡后若干年。

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死后保护期从合作作者中的一个作者(即第一个去世的作者)死亡时起算。

《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合作作者中最后去世者去世时算起。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根据这项规定,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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