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向各位咨询一个问题:我父亲跟朋友合作写了一部书,但是还没发表,我父亲的朋友就因病去世了!他们写的书算不算合作作品?那本书的著作权该归谁?哪位律师能帮忙解答一下!
您好,我来帮您解答一下。首先,关于什么是合作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
”因此,满足下列条件的作品为合作作品:
1、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
2、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
3、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
4、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
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根据著作权法地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共有著作权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通过合同进行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可根据不同的合作作品的类型而有所区别:
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以共同行使,也可以单独行使,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单独行使的,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者。
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享有双重著作权,既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又分别对各自相对独立创作的那部分享有一定限制的著作权。
如一首歌的词和曲分别由两人在合意的前提下共同创作,词作者可以单独将词发表或使用,曲也可以由作曲者自己或许可他人演奏。
因此,您父亲和他朋友合作写的书属于合作作品,著作权归两人共有,您父亲的朋友去世的话,假如没有其他约定,属于他的那部分著作权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可以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