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最近创作的一件雕塑作品,被人拍照拿去做杂志封面了,但没有人跟我联系,也没有人向我支付报酬!我联系到相关方,对方说我没有登记著作权之类的。我想问一下,我的作品虽然没有登记,但还是有著作权的吧?我的著作权被侵害该怎么办?
您好,我来回答您关于著作权的问题。
首先,关于作品必须登记才有著作权吗的问题。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关于著作权受侵害怎么办的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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