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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别人作品有什么条件,翻译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咨询时间: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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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英语教师,想翻译基本国外的语言学著作用来当教材,我想问一下,在法律上我翻译别人的作品需要什么条件?如果翻译出来之后的中文版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的?期待您的回答!

魏剑啸律师解答:

您好,您的问题由我来回答!首先关于您能不能翻译别人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翻译权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因此,翻译已有作品,翻译人应当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

如果翻译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则翻译人不仅需要获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此外,翻译人还应在翻译作品中指名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翻译他人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四)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其次,关于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由此可见,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翻译人享有。

翻译人在行使翻译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您要想翻译别人的作品,首先要取得该作品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关报酬;

但如果您翻译出来的作品不作出版发行等用,只是用来教学、研究的话,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

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您所有!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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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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