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跟同事合作开发了一个收银用的软件,想等再完善下功能再发表,但是我同事竟然背着我去版权局登记了著作权,这算不算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他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您好,我来回答您关于侵犯软件著作权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3)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其次,关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后果,根据法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责任:
(1)行政责任。
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2)民事责任。责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作品的,其侵权责任由该软件的提供者承担。
(3)刑事责任。侵权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很显然,您同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您的著作权,您可以向他主张赔偿等,他也应该根据他给你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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