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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办理期限,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咨询时间: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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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之前借了朋友一笔钱,到期了还未还上,准备拿我妻子写的书的著作权做担保,签订著作权质押合同!我想问一下,做那个质押合同登记需要多久?我妻子的书写成好多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用来质押登记?

魏剑啸律师解答:

您好,我来回答您关于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办理期限,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文件后,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

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其次,关于予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六)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期限为十个工作日之内!只要您妻子的著作权不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就可以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但出质人应当是您的妻子本人!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随时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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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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