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由于资金问题需要借别人一笔钱,想用我一本书的著作权来作担保,听说要签一个质押合同,想请问一下,这个质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据说这个质押合同要登记才可以生效,不知道登记时应该带什么材料?
您好,很乐意为您解答关于著作权质押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著作权质押合同的内容,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著作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关于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材料,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收取登记费。
因此,您应携带上述材料,到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