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写手,出版了好几部书了,对于著作权方面有些疑问想请教下!我出版的这些书,不知道著作权法能保护多少年?假如超出了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之后,会有什么后果呢?哪位律师能帮我解释下?
您好,由我来回答您的问题!首先,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
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其次,关于超出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后果,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
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
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