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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著作权纠纷的范围,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咨询时间: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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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和一家出版社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们出版我的书,他们支付我稿费!但是,该出版社却迟迟不按约定向我支付稿费,已经拖了大半年了!我要起诉他们的话法院会不会受理?我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魏剑啸律师解答:

您好,我来解答您关于著作权纠纷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纠纷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属纠纷案件;


(二)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权纠纷案件;


(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合同纠纷案件;


(四)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六)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七)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对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

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您和出版社的纠纷属于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会受理您的起诉的;

您可以向出版社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有其它需要和问题,欢迎您随时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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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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