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己的博客中写了一个小说,现在有一个影视公司联系我。他们想把我的小说拍成电视剧,让我同意他们对小说进行必要的改编。请问许可使用改编权要签合同吗?改编权许可使用合同内容都有什么?
首先,著作权人许可他人改编其作品,是著作权人行使改编权的重要形式,各国著作权法及《伯尔尼公约》均有规定。
改编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许可要求改编其作品的人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改编其作品的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之规定改编权许可使用必须同被许可人订立书面合同。
通过合同,著作权人和使用人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改编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以下各项:
(一)许可使用改编权的权利种类,即专有改编权还是非专有改编权。
在许可合同中权利种类必须明确,否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3条之规定,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改编权的,改编者仅取得非专有改编权。
(二)改编权许可使用的形式。
即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改编为何种形式的作品。
(三)改编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
许可合同中规定改编权的地域范围,目的在于使著作权人能够控制其作品的流转,监督被许可人依合同或法律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对期限的规定,目的在于督促改编权使用人及时使用作品,加快作品的传播和流转,并防止专有改编权人垄断使用改编权。
(四)付款标准和办法。
关于付款标准,既可依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也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著作权人为充分体现其智力作品的价值,应提倡双方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约定报酬标准,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采取拍卖改编权使用许可的形式确定付酬标准。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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