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工作室之前出版了几本生活健康方面的书,是找的出版社授权出版的,但是出版社未经我们同意就再版了,还将其中一本的作者私自改成了别人,我们准备去起诉他们,想问一下像这种著作权侵权管辖怎么确定?出版社好像最近经营不好,而且老板还有美国绿卡,怕他跑了,想申请财产保全, 那著作权案件怎么诉前财产保全?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著作权侵权管辖确定以及著作权案件诉前财产保全的问题。
首先,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其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由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也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侵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