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的担保专题 > 质押专题 > 

经营权质押登记

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

经营权质押登记
一.哪些财产法律规定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经营权质押登记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债权债务专题分类

 
 
 
 
 
 
 
 
 
 

热门质押专题

热门经营权质押登记知识

一.哪些财产法律规定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
一、如何设立动产质权?(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
一、质权人有什么权利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一、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
一、质押有哪些特征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经营权质押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