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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领养过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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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领养过继子女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虽有“好说好散”,遇事可以协商的,但更多的是“不成婚,则成仇”,相互已成“陌路”。抚养子女的一方出于各种目的变更子女姓名,通常不会征求对方意见,于是,对方往往会诉诸法律,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甚至以此为由拒付子女抚养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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