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劳动专题 > 保护监察专题 > 女工、未成年保护专题 > 

江苏省产假国家新规定2013

找专业劳动律师

江苏省产假国家新规定2013
一、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有哪些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地劳动者。未成年工地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地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地需要,国家采取地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地劳动:《生产性粉尘作业...
遇到劳动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劳动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江苏省产假国家新规定2013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劳动专题分类

 
 
 
 
 
 
 
 
 
 

热门江苏省产假国家新规定2013知识

一、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有哪些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地劳动者。未成年工地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
一、什么是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哪些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去做(1)《生产...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一、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
一、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江苏省产假国家新规定2013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