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合同履行专题 > 不安抗辩权专题 > 

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制度

找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制度
一.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例外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制度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合同纠纷专题分类

 
 
 
 
 
 
 
 
 
 

热门不安抗辩权专题

热门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制度知识

一.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例外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保...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叫先履行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指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双方在履行期限上并不...
一、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
一、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制度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