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婚姻专题 > 涉外婚姻专题 > 涉外收养专题 > 

外国的收养关系的解除

找专业婚姻律师

外国的收养关系的解除
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 (一)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二)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居...
遇到婚姻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外国的收养关系的解除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婚姻专题分类

 
 
 
 
 
 
 
 
 

热门涉外收养专题

热门外国的收养关系的解除知识

收养的范围大而广,不仅会有中国公民的收养,也涉及到了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中国公民的收养登记。那么,居住在香港的中国...
随着时代的进步,愈来愈多的华侨纷纷回国,也有很多的华侨选择来大陆收养孩子。既然要收养孩子,就需要办理收养登记。那么,华侨...
一、涉外收养如何登记1、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
一、涉外收养的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
一、涉外收养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收养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2、收养协议;3、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外国的收养关系的解除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