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房产专题 > 保障房专题 > 公租房专题 > 

享受公有住房人员条件

找专业房产律师

享受公有住房人员条件
一.哪些公房纠纷法院应受理1、出售人及有购房资格的人起诉要求确认购买公房协议无效的应予受理。2、购房人起诉要求同住人迁让,同住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居住权的,应予受理。3、为修缮楼房的公用设备或相邻房屋、设备,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相邻方予以配合的,...
遇到房产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房产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享受公有住房人员条件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房产专题分类

 
 
 
 
 
 
 
 
 
 

热门公租房专题

热门享受公有住房人员条件知识

一.哪些公房纠纷法院应受理1、出售人及有购房资格的人起诉要求确认购买公房协议无效的应予受理。2、购房人起诉要求同住人迁让,...
一、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是什么?申请对象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一、谁有权分割公房的拆迁补偿款公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根据相关的规定,只有“同住人”和“视为同住人...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享受公有住房人员条件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