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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与可撤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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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与可撤销的区别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效力待定的原因《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包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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