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婚姻专题 > 涉外婚姻专题 > 其他涉外婚姻问题专题 > 

外交部认证处婚姻登记证

找专业婚姻律师

外交部认证处婚姻登记证
一、涉外离婚的注意事项——夫妻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遇到婚姻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外交部认证处婚姻登记证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婚姻专题分类

 
 
 
 
 
 
 
 
 

热门外交部认证处婚姻登记证知识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见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的涉外婚姻,但是涉外婚姻不仅限于中外两国公民结婚这种情形,还包括国内公民同华侨的婚...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由此可见,...
一、外国人如何在我国申请再婚离婚后申请再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一、涉外结婚公证是什么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
有关离婚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很有必要。例如,涉外离婚手续应当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能否代办?下文将...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外交部认证处婚姻登记证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