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合同签订专题 > 要约与承诺专题 > 

要约的失效和消灭

找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要约的失效和消灭
一、何为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从该条的规定来看,要约邀请的意义被限制在使他...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要约的失效和消灭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合同纠纷专题分类

 
 
 
 
 
 
 
 
 
 

热门要约与承诺专题

热门要约的失效和消灭知识

一、何为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一、承诺什么时候送达才有效承诺并不是任何时候送达都会产生预期的效力。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 约没有确定...
一、要约变更的法律效力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沟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
一、要约生效的条件有哪些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
事实上,当您在接到对方的要约时,若自己也有购买意愿,就一定要及时的承诺,因为承诺并不是任何时候送达都会产生预期的效力。那...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要约的失效和消灭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