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刑事辨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审判专题 > 

民事案件抗诉期

找专业刑事辨护律师

民事案件抗诉期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权限,谁有权提出再审?请看下文。一、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
遇到刑事辨护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刑事辨护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民事案件抗诉期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刑事辨护专题分类

 
 
 
 
 
 
 
 
 
 

热门民事案件抗诉期知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权限,谁有权提出再审?请看下文。一、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提起刑事再审的主体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理由是什么?请看下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
一、二审和一审有何联系1、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都是对同一法律关系、同一行政争议、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同一案件的审判。第一...
一、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第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况的,经高级法院批...
一、刑事案件如何上诉(一)上诉的条件1、您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民事案件抗诉期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