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刑事辨护专题 > 职务犯罪专题 > 渎职犯罪专题 > 

国有企业玩忽职守

找专业刑事辨护律师

国有企业玩忽职守
一、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遇到刑事辨护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刑事辨护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国有企业玩忽职守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刑事辨护专题分类

 
 
 
 
 
 
 
 
 
 

热门渎职犯罪专题

热门国有企业玩忽职守知识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处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友不慎涉及该罪,那么关于什么...
一、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
一、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1、犯罪的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一般是司法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犯罪的...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
一、科长身兼数职玩忽职守使国家损失千万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某县科长、兼本县软件开发公司总经理期间,在与广东A网络有限公司股东...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玩忽职守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