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刑事辨护专题 > 职务犯罪专题 > 渎职犯罪专题 > 

滥用职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找专业刑事辨护律师

滥用职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一、什么是重大损失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
遇到刑事辨护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刑事辨护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滥用职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刑事辨护专题分类

 
 
 
 
 
 
 
 
 
 

热门渎职犯罪专题

热门滥用职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知识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认定滥用职...
一、渎职罪包括哪些犯罪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
一、徇私枉法罪的表现形式(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所谓无罪的人,既包括根本上无违法犯罪事实的人,也包括虽有违法行...
渎职,顾名思义,有亵渎职务的含义,显然渎职罪与职务、职责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犯罪是从统治阶级内部削弱其本阶级专政,破坏统...
一、暴力取证罪的保护法益是什么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侵害的法益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滥用职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