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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抗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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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抗辩的必要性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我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的抗辩,为何种性质之抗辩?为权利否定之抗辩抑或拒绝履行合 同义务之抗辩?仅就条文文义,难以得出正确结论,该条明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此处,所谓“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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