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婚姻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探望权专题 > 

提出离婚一方的利益

找专业婚姻律师

提出离婚一方的利益
一、探望权是什么?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遇到婚姻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提出离婚一方的利益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婚姻专题分类

 
 
 
 
 
 
 
 
 

热门探望权专题

热门提出离婚一方的利益知识

很多夫妻因为离婚之事反目成仇,恨不得一辈子不要再往来,然而子女的探望问题却无形中成为一条纽带始终联系着两人。虽然父母探望...
探望权是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新增的内容。《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一、可以隔代行使探望权吗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
一、什么是对子女的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
一、怎样执行子女探望权(一)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和解协议的内容可涉及...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提出离婚一方的利益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